对本站域名感兴趣,点击直接购买,秒过户

当前位置:首页 > 苏州离婚律师网 >
  • 非婚生子女是否能有继承权
  • 问题解答: 非婚生子女能有继承权,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平等作为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分得家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有财产纠纷离婚要多久
  • 问题解答: 有财产纠纷离婚一般要三到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就子女抚养、债务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达成协商的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有什么
  • 问题解答: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有: 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解; 3、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
  • 问题解答: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且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婚前个人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共同财产
  • 问题解答: 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一般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遗嘱公证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 问题解答: 遗嘱公证中应注意的问题: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离婚案二审开庭后要多久才能下判决书
  • 问题解答: 离婚案二审开庭后要三个月久才能下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上诉的判决案件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未领取结婚证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 问题解答: 未领取结婚证一般可以单方直接好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同居时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按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对策是什么
  • 问题解答: 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对策是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夫妻偿还债务;无论是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还是当事人自己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的解除都不能免除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有小孩的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 问题解答: 有小孩的同居关系解除的方式: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若双方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需要按照一般的婚姻关系,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男方没离婚骗婚是否算犯法
  • 问题解答: 男方没有离婚骗婚算犯法,男方没有离婚以欺骗的手段方式和别人结婚的,男方此种行为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法律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离婚之后再婚的话怎么保护婚前财产
  • 问题解答: 离婚之后再婚的话可以通过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保护婚前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月收入1000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 问题解答: 月收入1000抚养费标准是一般应给200元至300元,因为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按照比例计算是200至300元。 法律依据: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夫妻没有感情了离婚,能得到补偿么
  • 问题解答: 夫妻没有感情了离婚,如果是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离婚能得到补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离婚婴儿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 问题解答: 离婚婴儿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具体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苏州离婚律师网 | 2023-05-26
  • 首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7
  • 下一页
  • 末页
  • 573页8590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http://www.norskxxx.com/ 邮箱:shanchuwenzhang@foxmail.com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1小时内删除)